2007年5月21日 星期一

創意的意義

「有創意的創意人都應具備“反骨”的特質!」
邱坤良在數位內容學院舉辦的創意大師第十二場講座開場時打趣地說。
一反刻板印象中老成、嚴肅的校長形象,
他不墨守成規的思維及行事作風,
在演講當中與觀眾對談,隨處可見。
他指出,真正的創意未必需要華麗絢爛來體現,
有時小小的點子,也可創造出最大的創意,
創作者應極力避免外在形式超過實質內涵。

創意可能發生在任何時間、地點、任何人身上,
創意是一種『意念』,是一種想法、思維;
創新與創意比起來,著重在『新』這個字上,
它必須是前所未有的,例如愛迪生發明電燈泡。
所以有時候我們的『創意』,並非『創新』,
它可能在世界的某一個角落或某一個時間,
已經被人提出過囉。
來源--網路資訊

彼得‧杜拉克曾說:「人和組織都需要具有一項核心能力:創新。」
創新是企業成長的動能,是企業成功的動力,
也是使企業在全球競爭經濟中存續的引擎。
但真正的創新並不是以中獎或槓龜心態處理創意,
也不是只有科技部門才能創新。
企業進行全面創新,不僅是每個人都要具有創新心態,
而且每個部門都被期望有所創新,以打造新的組織模式。

來源---創意的管理~~賈拉德‧古斯‧蓋諾( Gerhard H. Gus Gayno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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